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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推動環境優化之振興措施如下: 一、補助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之地板、路面、排水、通風、採光、照明等衛生整潔之基礎工程。 二、協助商圈、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辦理環境消毒。 三、優化商圈、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之場域特色、提升空間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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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