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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受影響事業辦理第六條第八條所定事項,得提供融資診斷輔導、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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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