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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12條

申請補助案件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如未符合規定而應補件者,本局 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但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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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