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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8條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率限制如下: 一、產業技術輔導: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之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但有政策性考量之補助計畫,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產業人才培訓:不得超過補助費用之百分之五十。但因情況特殊經經 濟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產業發展環境:由本局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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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