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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提供產業技術輔導中研究發展事項之補助款,其補助科目範圍限於 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一、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經本局專案核定者,得不受前項項目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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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