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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3條

聘用人員之職務升遷,為符合公開、公平之原則,應經升遷考核。 前項升遷考核,由本局甄審小組審查後報請局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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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