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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2條

僱用人員之僱用,準用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規定。 僱用人員之離職,準用第二十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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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