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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6條

管理機構之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 前項薪給應訂定聘用人員職務等級薪點表如附表一,約僱人員薪點表如附 表二,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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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