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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第25條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5條
僱用人員任現職滿三年以上,三年成績考核均列甲等,或四年內考核有三 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或五年內考核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並具有 大專以上學歷者,得參加本局內部甄審,調升聘用人員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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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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