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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8條

管理機構主任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就高級專員 、副主任、一等專員、組長、專員、資深組員順序,指定代理人,報經本 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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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