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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4條

聘用人員如因業務需要於辦公時間外加班辦理者,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 等相當之補償。 前項加班費準用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加班費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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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