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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13條

聯合污水處理廠置主任一人,綜理本機構業務,指導監督所屬人員;其必 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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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