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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14條

工業區管理機構置高級專員、一等專員、組長、專員、會計員、組員、技 術員、助理會計員、書記及僱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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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