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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7條

聯合污水處理廠係為操作營運一處以上工業區之獨立或聯合污水處理排放 系統及辦理相關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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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