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本局組織法規暨有關人事規章與辦事細則等之修訂擬議事項。 二、編制及預算員額之研議事項。 三、職員職務歸系及有關事項。 四、職員任免、遷調、獎懲、銓敘、俸給、撫卹、退休之簽擬及登記事項。 五、職員勤惰及品德之紀錄暨出國、訓練、考試、考績(成)之籌辦、簽擬與核轉事項。 六、人事管理之建議、改進暨控案之調查處理、擬辦事項。 七、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辦事項。 八、員工福利之策劃、督導暨有關職員津貼、互助、保險等事項。 九、人事資料表件之建立登記保管暨上級人事機構交辦事項。 十、國父紀念月會暨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