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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蒐集及編印事項。 二、本局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擬訂、推動事項。 三、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優良政風事蹟表揚事項。 四、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五、本局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及考核事項。 六、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七、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八、本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九、本局公務機密維護法令之擬訂、宣導、執行及洩密案件處理事項。 十、本局預防危害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本局政風人員編制、任免、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政風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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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