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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7條

各機構人員之進用方式如左: 一、董事長及總經理由本部遴報行政院核定並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程 序辦理。 二、副總經理由本部遴選派用,其餘人員得由各機構視事實需要依規定派 用、聘用、僱用或約僱。但隨業務狀況調整之聘用、約僱人員,不得 超過總員額之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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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