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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7條

各機構對於辦理出納及經管公有財物人員,應加強其品德查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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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