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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27條

升等人員支所升等與原薪級相近之高一級薪。但各機構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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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