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管理準則 › 第2條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管理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現金指庫存現金、週轉金、銀行存款、匯撥中現金及到期票據 。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管理準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