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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管理準則 第36條

各機構對週轉金之設置、收付、保管、登記、報銷及查核事項,應於實施 要點中,詳訂處理程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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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