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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表彰員工久任辦法 第9條

員工表彰除總經理及協理應專案報部核准後辦理外,其餘人員應于各該機 構每年舉行成立週年紀念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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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