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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11條

經行政院指定以優惠方式公開銷售公營事業股份予公眾時,經濟部應另行訂定當次各種釋股方式之從業人員認購額度及認購價格,併同釋股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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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