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第8條

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8條

第五條第一項得增購整度,指各該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當次釋股時,從業人員得在前條可認購額度範圍內增購之股數。各該事業應依從業人員年資、職等及考績或其他因,訂定每位從業人員得增購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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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