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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之補償金,其資金來源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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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