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 第2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2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 (二)服務輔導之相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