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12條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2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有效整合國內外各界研究發展資源及能力,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推動知識服務發展,創造產業最大效益,得鼓勵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單位之方式,從事技術引進、合作開發或共同參與科技專案之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