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20條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0條
科技專案之變更,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因情事變更而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得於通知執行單位後,依約逕行辦理變更。 二、於符合原定科技專案目標之原則下,執行單位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除應報本部或所屬機關同意事項外,由執行單位依約逕行辦理變更。 前項科技專案變更應報本部或所屬機關同意事項,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9條
看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
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