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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12條

本部為有效整合國內外各界研究發展資源及能力,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或推 動知識服務發展,創造產業最大效益,得鼓勵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單位 之方式,從事技術引進、合作開發或共同參與科技專案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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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