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 第14條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14條

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一、曾執行本部科技專案。 二、具有創新前瞻技術能力之研究發展團隊。 三、經本部核定具有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管理、評審及其他相關制度。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