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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機構,係指具有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或政府 研究機關 (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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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