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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專案,係指規劃開發本部職掌範圍內,以創新為導向之前 瞻性、關鍵性或共通性之產業技術或與建構產業技術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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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