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 第8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及校正實施等事項。 三、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校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五、檢校設備之籌劃與管理維護事項。 六、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之疑義、查詢事項。 七、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