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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第10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市場監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市場檢查與市場購樣檢測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二、商品市場監督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三、違規案件之調查與違規廠商之輔導管制及行政罰鍰之催繳。 四、消費者申訴及檢舉案件之處理。 五、商品義務監視員之召募、訓練及反映案件之處理。 六、商品事故通報案之追蹤調查及處理。 七、不安全消費商品資訊之蒐集、彙整及陳報。 八、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九、地方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查核之督導。 十、其他有關市場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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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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