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第9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報驗發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 三、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及取樣章管理。 四、各類證書、證明書、報告與通知書之核發及管理。 五、各類規費之核計、催繳及銀行繳款擔保額度作業。 六、各類標識之管理。 七、報驗發證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八、報驗發證之查詢事項、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 九、其他有關報驗發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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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