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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化工產品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工類產品檢驗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技術服務。 二、化工類產品之受託物品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 三、化工類產品專業實驗室之籌劃、管理及維持。 四、化工類產品消費品安全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 五、化工類產品檢驗及管理系統驗證業務之執行。 六、化工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 七、輸出農、畜與水類產品之驗證體系、受託物品試驗、特約檢驗及消費品安全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與資料蒐集、供應。 八、本分局標準綜合業務之執行及咨詢服務。 九、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十、檢驗儀器、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 十一、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及免驗查詢。 十二、其他有關化工產品檢驗技術及行政業務事項。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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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