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第8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8條

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第3條各分局設五課或六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各分局設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法制、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第5條各分局應標明各該所在地之名稱。第6條各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分局局務;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第7條各分局置秘書三人或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五人或六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技…第9條各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第10條各分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第11條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2條各分局辦事細則,由各分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定之。第13條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第7條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