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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工產品檢驗、工廠及產品檢查等工作之執行及審核事項。 二、化工產品之委託試驗事項。 三、化工產品之品質保證及環境管理之執行及審查事項。 四、化工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五、化工產品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議事項。 六、化工產品檢(試)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保管事項。 七、化工產品檢(試)驗儀器、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八、化工產品內銷工廠之管理事項。 九、化工產品內銷市場之清查、內銷產品違規調查處理事項。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等事項。 十二、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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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