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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檢驗法與其施行細則之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本局主管業務涉及法規之審議。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研究。 五、其他有關訴願及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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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