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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值日人員之職權如下: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之臨時事件及其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督值勤警衛。 三、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夜間並注意各辦公處所燈火熄滅,門窗鎖閉。 四、預防火患、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二次,以策安全。 五、查驗本機關物品攜出,並在攜出證上加蓋印章。 六、各辦公室預備鑰匙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核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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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