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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6條

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第二科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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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