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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第3條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各課室及水庫(壩、堰)管理中心如下: 一、水文課。 二、計畫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資產課。 六、經管課。 七、養護課。 八、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 九、石岡壩管理中心。 十、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一、湖山水庫管理中心。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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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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