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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第4條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水文課職掌如下: 一、水文觀測與分析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水文資料蒐集與測站之建置及資料庫管理事項。 三、水權登記申請、異議、水權紛爭及違法取水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水權檔案與權狀管理及其他配合水權執行事項。 五、資訊系統與作業之策劃、推動及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與技術支援事項。 六、資訊設備之採購、驗收、管理及維護事項。 七、地理資訊系統規劃、開發與整合、建置及維護管理事項。 八、資訊與水文之研討及教育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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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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