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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 四、辦公處所與宿舍管理、維修及環境整潔維護事項。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六、車輛管理及調度事項。 七、物品採購及財產管理事項。 八、勞務及財物採購事項。 九、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十、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 十一、防護團編組訓練及運用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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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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