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第4條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計畫課職掌如下: 一、水資源調查、規劃、計畫擬訂及水資源工程規劃之設計事項。 二、多元水資源開發工程技術研究事項。 三、水資源之人文、地文、水文及生態研究分析與彙整。 四、技術性中長程施政計畫及特定案件管制考核事項。 五、專業訓練、技術性書刊出版、技術性法規及災害緊急應變綜合業務事項。 六、資訊作業計畫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七、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技術支援與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地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建置及維護管理事項。 九、回饋補償、國家賠償之處理事項。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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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