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第10條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經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標的用水之分配及調度。 二、抗旱因應及停灌之補償。 三、水資源供應合約之訂定及收費。 四、用水計畫書之審查及節約用水政策之執行。 五、地面水(含溫泉)水權之申請登記及管理。 六、環境教育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經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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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