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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中心: 一、計畫科。 二、品管科。 三、工務科。 四、水文科。 五、經管科。 六、養護科。 七、資產科。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 十二、曾文水庫管理中心。 十三、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 十四、牡丹水庫管理中心。 十五、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六、甲仙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七、多元水資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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