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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第6條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6條
計畫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資源之調查、規劃、計畫擬訂及工程設計。 二、水資源相關研究之分析及彙整。 三、施政計畫、中長程施政計畫及特定案件之管制考核。 四、內部風險之控制。 五、委託服務計畫綜合業務之處理。 六、專業訓練、技術性書刊之出版及技術性法規之擬訂。 七、其他有關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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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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