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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管理中心: 一、水文課。 二、設計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經管課。 六、養護課。 七、資產課。 八、曾文水庫管理中心。 九、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 十、牡丹水庫管理中心。 十一、甲仙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二、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三、秘書室。 十四、人事室。 十五、會計室。 十六、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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