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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第4條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水文課職掌如下: 一、研擬各期程水資源開發計畫及送核事宜。 二、執行各期程水資源調查開發與管理規劃計畫及其相關事宜。 三、督導與水資源開發管理相關之技術研發應用等工作。 四、本課業務相關法規、作業程序、標準等之蒐集及研議。 五、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國內外顧問學者專家之指導、或訓練講座等。 六、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資訊安全管理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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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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